標題:

如何放棄有限公司股東身份

發問:

我有個朋友是一間有限公司掛名股東 幾年前倒了 . 公司也沒去清算 現在要如何放棄股東呢? 國歲局會找他討稅金嗎 怎麼辦理?

最佳解答:

請注意,股份有限公司不具董事身份得股東才能說完全只要對所認股份負責。 有限公司的股東(就算不具董事身份),都有可能後來變成國稅局追討的對象。 因為公司法中有關有限公司的清算規定在第一百十三條: 「公司變更章程、合併、解散及清算,準用無限公司有關之規定。」 公司法中第一百十三條所提「清算」準用無限公司有關之規定,依公司法第七十九條: 「公司之清算,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;但本法或章程另有規定或經股東決議,另選清算人者,不在此限。」 所以如果有限公司章程有規定清算人,或股東決議另選清算人外,是要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,而依稅捐稽徵法第十三條: 「法人、合夥或非法人團體解散清算時,清算人於分配剩餘財產前,應依法按稅捐受清償之順序,繳清稅捐。 清算人違反前項規定者,應就未清繳之稅捐,負繳納義務。」 依板大所說公司已經倒了,如果當時沒有另選清算人,那依公司法有限公司全體股東就是清算人,國稅局可依稅捐稽徵法向全體股東追討稅金。 所以現在要放棄股東也沒有用,而且有限公司沒有退股的規定,只能轉讓(出售或贈與)出資額,但也要其他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。

其他解答:

要先知道是只有掛名股東或者是有擔任董事 若只是單純股東的話 不會有任何問題 若有擔任董事的話 欠稅達一定金額的話會被限制出境(不至於就個人財產催討) 放棄董事身分的話 公司出事前就要放棄了 現在來不及了 只是股東的話 不會有放棄的問題(股東僅就出資額負責)7C4CB18E23D7C5B7
arrow
arrow
    創作者介紹

    王嘉鴻閃蠢礎舌斬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